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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建和第二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2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1/25
違規日期
2024/05/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許建和第二畜牧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且該場豬隻未達200頭(申報150頭),現場查獲該場豬舍廢水經由豬舍周圍排水溝導入匯集槽,另接一排水管將上層廢水導引至周界外,未依規定變更廢(污)水管理計畫之廢水處理、排放資料及放流口,核屬未於廢(污)水管理計畫變更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審查核准變更即據以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段瑞樹坑小段一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里八鄰瑞樹坑57號之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