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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6
- 違規日期
- 2023/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2年12月19日環循基字第1126119039號來函,該公司產品「葡萄酒」之玻璃盛裝容器屬應回收廢棄物,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查該公司輸入之責任物係於112年3月輸入,已逾法規規定期限未辦理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大湳里虎山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大湳里虎山路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