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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朝慶畜牧場
- 文號
- 30-113-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4/11/28
- 違規日期
- 2024/07/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1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7月16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以管線方式將地下水注入曝氣池(T01-19)內,藉以調整放流水水質屬稀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六二五地號,崙前段六二六地號,崙前段六二七地號,崙前段六二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625、626、627、62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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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