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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朝慶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2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1/28
違規日期
2024/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41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7月16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以管線方式將地下水注入曝氣池(T01-19)內,藉以調整放流水水質屬稀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六二五地號,崙前段六二六地號,崙前段六二七地號,崙前段六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625、626、627、62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