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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違規日期
- 2021/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0月12日配合搜索勤務執行督察作業,貴公司負責人曾O偉表示,KEN-0000係由其本人駕駛,何O樺表示有土地可提供收受傾倒廢木材混合物,故才將清除之廢木材載運至何O樺提供之土地傾倒,約載運4車次(其中2車次為廢木材夾雜裝潢板及些許棧板,屬廢木材混合物;另2車次為廢樹枝),惟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申報前述期間之清除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里永明街一七九巷一二弄二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路72巷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