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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6/11/01
- 違規日期
- 2016/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7月29日裁處貴公司並限期完成改善,貴公司函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展延改善期限終至105年10月13日,本局原則同意,貴公司於105年10月13日函報相關資料報請查驗,本局於105年10月27日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本廠周界外下風處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194,仍未符合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星科路101號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