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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順畜牧場

文號
41-111-11009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1/19
違規日期
2022/06/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芳苑鄉草湖段5-7748、5-4392、5-4391、5-4394地號(新地號:文津北段511、522、523、524地號)從事蛋雞飼養場,場內約飼養30000隻蛋雞,經查場區雞隻飲用水無有效收集並流至地面,惟此廢水溢流至其他土地(非雞場之地號)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11年6月15日現場稽查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改善。另請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七七四八、五之四三九二、五之四三九一、五之四三九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北段511、522、523、5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