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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58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該製程屬環境部公告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應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項規定於第三季執行排放管道P102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本局於112年12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已於112年10月28日完成排放管道P102戴奧辛定檢作業,惟此次定檢作業未於第三季結束(即112年9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核准延後檢測之替代方案,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