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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1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公司於臺中市太平區七星路97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30-01號),本局於110年11月25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1年2月14日前完成改善,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七星路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七星路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