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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日派員前往路竹區東安路36巷旁土地(N22.846832,E120.290900)督察,發現該址由貴公司承租,放置6個貯油槽,其內殘存廢油量總計約5公噸,周圍未設置預防疏漏污染之防溢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開元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東安路36巷旁土地(N22.846832,E120.290900)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