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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違規日期
- 2018/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經本局於107年7月11日,查獲貴社製程產出之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無法提供相關清除處理之證明文件予本局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社於107年11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間屆滿前檢具委託符合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仁里里圳寮路七九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圳寮路79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