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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18日至9月21日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派員至貴公司之廠區稽查,現場堆置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因不明原因起火,且有反覆復燃情形,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二街一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民生段352、352-2、355-1地號等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