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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違規日期
- 2019/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16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太子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太子廠自107年11月至108年11月間鍋爐蒸氣產出程序、熱媒加熱程序、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有原料未進行申報,且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901、D-0902、D-0701、D-1703、D-1504、B-1099、B-0399等廢棄物有申報不正確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申報之補正限改日期:109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五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中正路三段四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