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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20-109-05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05
違規日期
2020/04/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4月6日稽查貴廠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2)(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17-06號)貴廠於109年4月1日約10時27分因旨揭防制設備未正常運作導致P207排放管道排放黑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