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5至9月申報其他食品製造程序之太白粉(081799)每月原料使用量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使用量(121.5公噸/月);108年10月至109年10月申報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低硫燃料油(170399)每月原料使用量均為0公噸/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派員現場稽查,依貴公司人員表示已自108年10月起改用天然氣為燃料。另現場製程查核,於成型煮沸及乾燥程序發現均產出植物性廢渣(R-0120),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綜上情節,均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或異動備查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三七六號一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東光里斗中路8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