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9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核廢水處理單元曝氣池上方增設一管線,惟許可未登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依限於107年10月3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山湖村清興路一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山湖村清興路12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