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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65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污泥(D-0902)108年2月書面紀錄產出量為0.63噸,惟其未依規定申報該月之產出量;廢樹脂(D-0202)產出貯存情形,目前貯存廠內16袋,每袋約600公斤,約貯存9.6公噸,惟其未依規定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八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八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