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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1/03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1年10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11年1月至111年10月)資料及111年10月5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央路265-1號)稽查,查有違法情形如後:經本局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11年1月至111年10月)資料發現,貴事業申報營運紀錄收受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且皆申報再利用完成,經貴事業現場人員表示營運紀錄之廢棄物代碼申報錯誤,僅有收受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貴事業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中央路二六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中央路二六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