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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3/03/17
- 違規日期
- 2013/02/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令 貴公司於102年7月2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7條規定辦理;倘 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並檢具相關照片等證明文件至本局及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告發,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處分。限改日期:10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