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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違規日期
- 2024/05/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5月23日00時48分前往本市新興區民生一路與文橫一路交叉口(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357-1地號)稽查,發現該工地現場正有一台水泥預拌車及一部貨梯正運轉中,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東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與文橫一路交叉口(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35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