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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違規日期
- 2018/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福興鄉彰鹿路7段558巷78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70105)」,本局107年12月3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106年11月至107年9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R-1106(107年1~9月) 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2)D-1099(106年12月~107年4月)、D-0902(107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五五八巷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558巷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