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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1
- 違規日期
- 2019/06/2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中街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提供之化學商品清單與實驗室化學品貯存櫃實地查核中,查貴公司以下化學商品之成分濃度均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一)「鉻酸鈉」(成分含量:99%W/W,重量:396.4公克)。(二)「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重量:1,547公克)。(三)「三氧化二砷」(成分含量:99%W/W,重量:454.4公克)。(四)「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5%W/W,重量:577.3公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七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