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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9/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之原「萬有煤倉拆除工程」(管制編號: P108P6Z036-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查核,經查現場無設置告示牌缺失4點工地圍籬未設置缺失10點,裸露地表防治不足缺失10點,工地出入口無設置加壓沖洗設備缺失10點等查核扣點共計3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段五二四地號,新街段五二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原萬有煤倉拆除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