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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0/01
- 違規日期
- 2021/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84-01號),現場污染源設備E020噴砂機運作中,惟後端防制設備A009振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讀值為0cmH2O,未符合許可核定值3~20 cmH2O,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令隆紳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其環境保護權責人員王在忠先生/女士,身分證統一號碼L121238899參加,該人員不得再由別人代理;如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負責人應親自參加。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七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七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