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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3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4,4’-二胺基二苯甲烷」核可文件(證號:118-03-J0017),含量55至60%W/W,有效期間至112年2月8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2之23號)稽查,貴公司之結餘量分別為107年2月15日計16公噸、3月21日計15.6公噸、3月23日計14.6公噸、3月28日計13.6公噸、4月9日計12.8公噸、4月11日計12公噸、4月13日計11.2公噸、4月23日計10公噸、7月12日計19.2公噸、7月25日18.4公噸、8月6日計17.2公噸、8月29日計16.4公噸、9月7日計15.8公噸、9月10日計15公噸、9月13日計14.4公噸、9月17日計13.6公噸、10月2日計12.4公噸、10月18日計11.6公噸、11月19日計10.8公噸、12月6日計10公噸,其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製作釋放量紀錄並申報;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7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亦無釋放量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二八號九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