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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13
- 處分日期
- 2014/10/09
- 違規日期
- 2014/04/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10月27日前,檢送103年4月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及使用藥品數量、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項次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一○二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一○二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