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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4/0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新屋一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55-03號),該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反射爐及污染源E102澆鑄成型設備之排放管道P101、污染源E103均質爐之排放管道P1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該公司新屋一廠至112年9月30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