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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6/15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1號從事甲基丙烯酸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於本年4月2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5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S07-F01,流體組成:MMA,背景值:3.29ppm,檢測值:12,757ppm2.編號:A01-O01,流體組成:丙酮,背景值:1.42ppm,檢測值:2,734ppm3.編號:A02-O01,流體組成:丙酮,背景值:2.08ppm,檢測值:4,035ppm4.編號:A02-N01,流體組成:MMA,背景值:2.08ppm,檢測值:8,031ppm5.編號:A03-O01,流體組成:MMA,背景值:2.18ppm,檢測值:2,817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