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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敏雄養豬場

文號
40-105-08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9/05
違規日期
2016/08/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所經營之楊敏雄養豬場,場內廢水處理設施脫水後之脫水污泥露天堆置,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嗣經本局於105年8月3日15時08分派員稽查並查獲上開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五○六巷三五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506巷35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