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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文號
30-110-08004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30
違規日期
2021/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
罰鍰金額
NT$7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污水處理作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2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貴局)之操作維護廠商代表(精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局107年8月25日、30日,108年4月19日、23日,5月7日、8日、10日、20日、23日、30日,6月6日、11日、12日、13日、14日、18日、19日、20日、21日、24日、27日、28日,7月2日,8月15日、16日等,已超過許可核准登載量(違規當時貴局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1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