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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19/06/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5,005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於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北面原廢水溝中段,發現原廢水收集溝渠有廢(污)水直接溢流疏漏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88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511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954mg/L、限值600mg/L),由此可證溢流至場外之廢(污)水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另稽查人員到場時,未見該場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經查該場未於該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縣(市)主管機關,亦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00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