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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5/08
- 違規日期
- 2023/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2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並屬於第四、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監測項目為氮氧化物、氧氣、排放流率、一氧化碳、氯化氫、不透光率及二氧化硫。排放管道P001因監測儀器採樣管線破損,依CEMS管理辦法向本府申請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執行週檢測做為替代方案。惟查貴公司提送之週檢測報告,其中氯化氫檢測結果112年3月8日為44.2 ppm、112年3月21日為168 ppm,不符合「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氯化氫排放標準值40 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附表一、廢棄物焚化爐一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