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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8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83-05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製程鍍銅、鍍鎳程序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二、T01-8反應池添加CaCl2(許可登載藥品為FeSO4、PAC)、T01-9pH調整兼快混池添加活性碳(許可僅登載添加氫氧化鈉)。三、T01-14活性碳吸附塔後至放流口間有一許可未登載之中間池。四、查每日污泥產生量均為60公斤(許可登載核准量為55.5公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106年12月4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加重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八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