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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8年5月13日以報單第DA//08/168/Z1618號自香港報運進口ZINC SCRAP 1批,計1個貨櫃,重量25.45公噸,經開啟該貨櫃(貨櫃號碼:EMCU3891452)查驗內裝物,其外觀為廢金屬零件拆解破碎廢棄物,包含有廢銅、鐵、鋁、鋅等材質碎片,非為廢鋅渣及粉末,亦非廢單一金屬項目,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鋅),其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7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長榮貨櫃集散站32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