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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9日至貴社督察,發現貴社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且從事金屬製品製造,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其機器使用切削油及殺菌劑,產生廢油混合物,未向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准,即逕行營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1004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淵東里本原街三段二三四巷一○六弄七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海寮里海寮5之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