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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裕達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8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8/18
違規日期
2023/12/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加工作業,屬環境部公告第6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查核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該製程停工,於未取得試車計畫核准或操作許可證前不得復工。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五南里中山路四三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五南里中山路四三六號
統一編號
54519229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