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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3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為23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二、經查有廢水以未經許可放流口繞流排放且超出放流水標準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3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六八巷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四段468巷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