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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線工北一路7號設廠,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執行貴公司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數值為3,0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1,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7日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