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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47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違規日期
- 2022/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9日與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水處理劑製造程序」產出之污泥貯存地點、容器及設備,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有污染地面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