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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1/05
違規日期
2018/04/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6月份、8月針對金屬製品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結果(106年11月~107年6月),發現貴事業107年4月~6月事業廢棄物未申報產出量、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坑底六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六六八號
統一編號
865542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