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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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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3月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55B2077)104年06月至104年12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並於106年08月16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4)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於104年07月廢棄物物申報產出量(20.78公噸/月),及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R-2408) 104年06月至104年12月廢棄物產出量分別為(1.4、1.4、1.4、1.44、1.55、1.46、1.46公噸/月) ,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8.94、0.6公噸/月)之10%上限,未向本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古莊里羅斯福路三段一七一號一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22鄰中和街191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