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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1/10/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3日至現場稽查(埔里鎮水頭里南環路358號),稽查當時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位未定期排泥、污泥濾帶式脫水機未正常操作運轉,導致污泥產生量低之情況,稽查當時貴場並無廢水處理設施故障報備紀錄,貴場為維持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9000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水頭里南環路三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水頭里南環路三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