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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違規日期
- 2022/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宜蘭縣蘇澳鎮自強路2號及4號)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洪○○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含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無關之工作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自強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自強路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