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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違規日期
- 2023/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20日、11月23日、12月5日及12月8日皆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鐵南路十段599巷118號稽查,稽查時現場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之有機溶劑年使用量已達環境部公告之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湖里四鄰高鐵南路十段五九九巷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鐵南路十段599巷1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