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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違規日期
- 2022/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橋締企業社於111年1月27日以第DA/BC/11/202/J0179號報單向臺中關通報出口貨物1批,申報貨名為ABS FLAKES,共1個貨櫃,重量22,473KGM。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2月14日會同該關、臺端及報關行人員至臺中港10號碼頭中國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經開啟該貨櫃(編號TRHU 625691 45G1)查驗內裝物,為廢塑膠混雜廢電線電纜及廢電子零組件碎片等,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惟臺端經營之橋締企業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市政北七路一八六號二四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10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