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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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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違規日期
- 2017/09/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行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63A1690)105年8月至106年2月區間之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9月29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發光二極體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05)產出之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D-1703)廢棄物於105年11月產出量(0.0227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0066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工業東九路二七、二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工業東九路二七、二九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