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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査本局於109年1月6日10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3**等地號之煤炭堆置廠稽查,發現堆置廠出入口灑水後未做好妥善防制措施,任使夾雜煤炭污水沿地面排棄至周界外忠和中排水(屬台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四段六六二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322、1323、1324、132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