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金門縣
  3. 金門縣自來水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門縣自來水廠

文號
30-107-110002
裁罰機關
金門縣
處分日期
2018/11/15
違規日期
2018/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4日派員前往埔頭套裝污水處理處理設施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大腸桿菌群為19,000,000 CFU/100m,已違反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金門縣烈嶼鄉烈濱劃測段八四地號
統一編號
201016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