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4-110-010002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1/1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1日至貴公司新竹廠(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8號,管制編號:J5901658)稽查,查貴公司新竹廠毒性化學物質「汞」之核可文件有效期限至108年1月8日,已逾期失效,惟貴公司新竹廠毒性化性物質運作場所(貯存櫃)仍有貯存324g毒性化學物質「汞」,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統一編號
- 1138470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