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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1-10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10/11
違規日期
2012/09/06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幹3-1道路工程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