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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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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5/0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查獲貴公司於114年1月20日販售產品「生鮮研磨山葵泥 山葵醬」,其玻璃盛裝容器屬應回收廢棄物,貴公司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惟查貴公司已逾法規規定期限而未辦理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里忠孝路三六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里忠孝路36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